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了關于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放防火規范》的公告。批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放防火規范》為國家標準。自2018年4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第4.0.1、4.0.2、4.0.3、4.0.4、4.0.5、4.0.6、4.0.8、4.0.9、4.0.10、4.0.11、4.0.12、4.0.13、4.0.14、5.1.1、5.2.1、5.3.1、6.0.1、6.0.5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可見對于防火問題,防范于未然是最好的解決措施。建筑內部裝修防火設計是確保建筑防火安全性的重要方面,建筑裝修時應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在2015年5月1日實施的新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也有相關規定:
有頂步行街
1、步行街兩側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步行街兩側建筑相對面的最近距離均不應小于本規范對相應高度建筑的防火間距要求且不應小于 9米;
3、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層均不宜封閉,確需封閉時,應在外墻上設置可開啟的門窗,且可開啟門窗的面積不應小于該部位外墻面積的一半。
4、 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 2 小時的防火隔墻,每間商鋪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 300 平米;
5、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 其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圍護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1 小時。 相鄰商鋪之間面向步 行街一側應設置寬度不小于 1 米、耐火極限不低于 1 小時的實體墻。
中庭
1、中庭應與周圍相連通空間進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墻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1.00h;采用防火玻璃時,防火玻璃與其固定部件整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1.00h, 但采用 C 類防火玻璃時,尚應設置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采用防火卷簾時 ,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3.00h。
2、高層建筑內的中庭回廊應設置自動噴水系統和火災報警系統;
3、中庭應設置排煙設施;
4、中庭內不應布置可燃物。
下沉式廣場
1 不同防火分區通向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的開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3m。室外開敞空間除用于人員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業或可能導致火災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凈面積不應小于169 ㎡ ;
2 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內應設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樓梯。當連接下沉廣場的防火分區需利用下沉廣場進行疏散時,疏散樓梯的總凈寬度不應小于任一防火分區通向室外開敞空間的設計疏散總凈寬度;
3 確需設置防風雨蓬時,防風雨蓬不應完全封閉,四周幵口部位應均勻布置,開口的面積不應小于該空間地面面積的25%,開口高度不應小于1.0m;開口設置百葉時,百葉的有效排煙面積可按百葉通風口面積的60%計算。
樓梯間
1、樓梯間應靠外墻,并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當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間規定設置;
2、樓梯間應設乙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機房、設備室
設在高層建筑內的自動滅火系統的設備室、通風、空調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1.50h的樓板和甲級防火 門與其他部位隔開。
逃生通道
1. 民用建筑和廠房的疏散用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2. 民用建筑及廠房的疏散用門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
公共建筑避難層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應設置避難層(間)。避難層(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第一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于50m,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難層的疏散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
3 避難層(間)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數避難的要求,并宜按5.0人/㎡計算;
4 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設備管理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應集中布置,設備管道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時,與避難層區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m,且應采用甲級防火門。避難間內不應設置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不應開設除外窗、疏散門之外的其他開口。
民用建筑避難層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應設置避難層,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戶應有一間房間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靠外墻設置,并應設置可開啟外窗;
2 內、外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該房間的門宜用乙級防火門,外窗宜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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