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防火窗
GB 16809-2024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24-11-28發布
2025-12-01實施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6809-2008《防火窗》,與GB16809-2008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更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見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b)增加了部分隔熱防火窗(B類)的術語和定義(見3.5);
c)更改了產品的命名、分類與代號、產品命名與代號增加鋁合金防火窗,增加了按使用場所類別分類與代號,增加了按開啟方式分類與代號,按耐火性能分類與代號中增加部分隔熱防火窗,耐火性能以“h”表示修改為以“min”表示(見4.1、4.2、4.3,2008年版的4.1、4.2.2);
d)更改了防火窗型號編制方法,按有關分類與代號的變化進行相應修改(見4.3.2,2008年版的5.2);
e)增加了總體要求,更改了對防火窗使用材料、制造工藝等的要求(見第5章,2008年版的第6章);
f)增加了鋼材厚度、木材的燃燒性能、鋁合金基材厚度等關鍵材料性能要求及對應的試驗方法(見6.3、7.4);
g)增加了防火玻璃、密封件、合頁(鉸鏈)、閉窗裝置等關鍵零部件性能要求及對應的試驗方法(見6.4、7.5);
h)更改了氣密性能和抗風壓性能指標和對應的試驗方法(見6.5.1、6.5.3、7.6,2008年版的7.1.4、7.1.5、8.9、8.10);
i)增加了水密性能、保溫性能、隔聲性能、煙密閉性能、活動扇聯動信號接收與反饋功能等要求及對應的試驗方法(見6.5.2、6.6.1、6.6.2、6.6.3、6.7.2、7.6、7.7、7.8);
j)更改了活動扇反復啟閉耐久性要求及對應的試驗方法(見6.7.1、7.8.1,2008年版的7.2.3、8.11);
k)增加了避難層(間)防火窗抗噴水沖擊性能及試驗方法(見6.9、7.10);
l)增加了合頁(鉸鏈)耐火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見附錄A);
m)增加了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見附錄B)。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國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于1997年首次發布,2008年第一次修訂,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一、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防火窗的產品命名、分類與代號、規格與型號、總體要求、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描述了相應的試驗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建筑中具有采光功能的鋼質防火窗、木質防火窗、鋼木復合防火窗、鋁合金防火窗和其他材質防火窗的設計、制造和質量檢驗。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528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 拉伸應力應變性能的測定
GB/T 708 冷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GB/T 709 熱軋鋼板和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GB/T 5237.1 鋁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
GB/T 5823 建筑門窗術語
GB/T 5824 建筑門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 5907.5 消防詞匯 第5部分:消防產品
GB/T 6388 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T 7106 建筑外門窗氣密、水密、抗風壓性能檢測方法
GB/T 8484 建筑外門窗保溫性能檢測方法
GB/T 8485 建筑門窗空氣聲隔聲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
GB/T 9969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T 9978.1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2513 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
GB/T 13306 標牌
GB 15763.1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T 16422.2 塑料 實驗室光源暴露試驗方法 第2部分:氙弧燈
GB 16807 防火膨脹密封件
GB 18428 自動滅火系統用玻璃球 GB/T 24498 建筑門窗、幕墻用密封膠條
GB/T 26784 建筑構件耐火試驗 可供選擇和附加的試驗程序
GB/T 29739 門窗反復啟閉耐久性試驗方法
GB/T 31433 建筑幕墻、門窗通用技術條件
GB/T 41480 門和卷簾的防煙性能試驗方法
GBZ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T 198 使用人造礦物纖維絕熱棉職業病危害防護規程
XF 93 防火門閉門器
XF 863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三、術語和定義 GB/T 5823、GB/T 5907.5和GB/T 12513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防火窗 fire resistant windows 由窗框、窗扇及五金配件等部件組成,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窗組件。 [來源:GB/T 5907.5-2015,2.14.2.1,有修改
3.2 固定式防火窗 fixed style fire resistant windows 只帶有固定扇的防火窗(3.1)。 [來源:GB/T 5907.5-2015,2.14.2.2,有修改]
3.3 活動式防火窗 automatic closing fire resistant windows 帶有活動扇,且在受火條件下具備自動關閉功能的防火窗(3.1)。 [來源:GB/T 5907.5-2015,2.14.2.3,有修改]
3.4 隔熱防火窗(A類) insulated fire resistant windows(type A) 在規定時間內能同時滿足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窗(3.1)。 [來源:GB/T 5907.5-2015,2.14.2.7,有修改]
3.5 部分隔熱防火窗(B類)partial-insulated fire resistant windows (type B) 在規定時間的前30min內滿足耐火隔熱性要求,全程時間內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窗(3.1)。
3.6 非隔熱防火窗(C類)uninsulated fire resistant windows(type C) 在規定時間內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窗(3.1)。 [來源:GB/T 5907.5-2015,2.14.2.8,有修改]
3.7 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 sash closing equipment 活動式防火窗(3.3)中,可控制活動扇開啟定位,并具有手動和火災下熱敏感元件釋放關閉活動扇功能的裝置。
3.8 窗扇自動關閉時間 automatic-closing time 活動式防火窗(3.3)自規定受火條件開始,活動扇由完全開啟狀態至可靠關閉的時間。
四、產品命名與代號、分類與代號、規格與型號
4.1 產品命名與代號 防火窗按其窗框和窗扇框架的主要材料命名,其名稱按表1的規定。
4.2 分類與代號
4.2.1 按使用功能分類與代號 防火窗按其使用功能的分類與代號按表2的規定。
4.2.2 按使用場所類別分類與代號 防火窗按其使用場所的分類與代號按表3的規定。
4.2.3 按開啟方式分類與代號 防火窗按活動扇開啟方式的分類與代號按表4的規定。
4.2.4 按耐火性能分類與代號 防火窗按其耐火性能分類與耐火等級代號按表5的規定。
4.3 規格與型號
4.3.1 規格 防火窗規格以洞口尺寸標志寬度和高度尺寸(單位為毫米)的千、百位數字(十位數字采用四舍五入規則),前后順序排列的四位數字表示,如不足1000mm的則前面加0;洞口尺寸的基本規格應符合GB/T 5824的相關規定,特殊洞口尺寸由生產單位和顧客協商確定。 防火窗規格明示的洞口標志寬度、高度尺寸與防火窗外形寬、高構造尺寸之間的關系應符合GB/T 5824的有關規定。 示例1:防火窗洞口的標志寬度為900mm,標志高度為2100mm,其規格表示為0921。 示例2:防火窗洞口的標志寬度為2110mm,標志高度為2370mm,其規格表示為2124。
4.3.2 型號 防火窗的型號編制方法見圖1。
示例1:防火窗的型號為MFC/N-0909-D-A1.5,表示木質防火窗,規格型號為0909(即洞口標志寬度900mm,標志高度900mm),使用功能為固定式,使用場所為建筑內窗,耐火等級為A1.5級(甲級,耐火隔熱性不小于90min,且耐火完整性不小于90min)。
示例2:防火窗型號為GFC/N-1515-HX-A1.0-SX,表示鋼質防火窗,規格型號為1515(即洞口標志寬度1500mm,標志高度1500mm),使用功能為活動式,開啟方式為懸式,使用場所為建筑內窗,耐火等級為A1.0級(乙級,耐火隔熱性不小于60min,且耐火完整性不小于60min),企業自定義為活動扇具體開啟方式為上懸式(SX)。
示例3:防火窗的型號為LFC/Wb-1521-HP-A1.0-NP,表示鋁合金防火窗,規格型號為1521(即洞口標志寬度1500mm,標志高度2100mm),使用功能為活動式,開啟方式為平開式,使用場所為避難層(間)外窗,耐火等級為A1.0級(乙級,耐火隔熱性不小于60min,且耐火完整性不小于60min),企業自定義為活動扇具體開啟方式為內平開式(NP)。
示例4:防火窗的型號為LMFC/Wt-1818-HP-C1.0,表示鋁合金木質復合防火窗,規格型號為1818(即洞口標志寬度1800mm,標志高度1800mm),使用功能為活動式,開啟方式為平開式,使用場所為通用外窗,耐火等級為C1.0級(即耐火完整性時間不小于60min)。
示例5:防火窗的型號為MFC/NWb-1818-HP-A1.0-帶聯動,表示木質防火窗,規格型號為1818(即洞口標志寬度1800mm,標志高度1800mm),使用功能為活動式,開啟方式為平開式,使用場所為建筑內窗或避難層(間)外窗(同時滿足相關技術要求),耐火等級為A1.0級(耐火隔熱性不小于60min,且耐火完整性不小于60min),企業自定義為帶活動扇聯動信號接收和反饋功能。
五、總體要求
5.1 防火窗使用材料、制造工藝等均不應對人體、環境及動植物產生危害,在生產制造過程中應符合GBZ1和GBZ/T 198的相關要求。5.2 除本文件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外,防火窗及其材料、配件等其他有關性能要求,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按照相關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可由制造廠制定企業標準進行規定,或由供需雙方合同進行約定。
六、技術要求
6.1 外觀
6.1.1 防火窗各連接處及零部件安裝應牢固、可靠,不應有松動現象,表面應平整、光滑,不應有毛刺、裂紋、壓坑及明顯的凹凸、孔洞等缺陷;表面涂刷的漆層應厚度均勻,不應有明顯的堆漆、漏漆等缺陷。
6.1.2 防火窗應在窗框或活動扇的顯著位置施加永久性產品標志銘牌,應采用非粘貼方式固定。產品標志銘牌應符合9.1的要求。
6.2 尺寸偏差
6.2.1 防火窗外形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的規定。
6.2.2 活動扇的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的規定。
6.3 關鍵材料性能
6.3.1 鋼材
窗框和中梃應使用公稱厚度1.2mm及以上的鋼型材,其厚度偏差應符合GB/T 708、GB/T 709的規定。
6.3.2 木材
木材應為阻燃木材或采用防火板包裹木材的復合材,燃燒性能不應低于GB 8624-2012中表2規定的B1(B)級。
6.3.3 鋁合金
窗框、中梃和窗扇框架使用的鋁合金主型材基材公稱壁厚(附件功能槽口處的翅壁壁厚除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a)建筑外窗的主型材基材公稱壁厚1.8mm及以上。
b)建筑內窗的主型材基材公稱壁厚1.4mm及以上。
c)基材壁厚偏差符合GB/T 5237.1規定的超高精級1)。
1) GB/T 5237.1-2017中4.4.1.1.2的表2分級要求。
6.4 關鍵零部件性能
6.4.1 防火玻璃
防火窗使用的防火玻璃性能應符合GB15763.1的相關規定,且耐火性能不應低于對應防火窗耐火性能。
6.4.2 密封件
6.4.2.1 密封件為防火膨脹密封件時,其性能應符合GB16807的相關規定。
6.4.2.2 密封件為其他類型產品時,其性能應符合以下規定。
a)回彈恢復性能大于或等于60%。
b)拉伸恢復性能大于97%。
c)光老化試驗8GJ/㎡(4000h)后,任意試樣表面均不出現龜裂,靜態拉伸伸長率達到50%時,所有試樣均不斷裂。
6.4.3 合頁(鉸鏈)
活動式防火窗使用合頁(鉸鏈)的數量、規格、強度等應與防火窗型號規格、活動扇質量相適配,頁片厚度不應小于試驗委托方標稱數值。活動扇反復啟閉耐久性試驗后檢查合頁(鉸鏈)是否有明顯位移,安裝處是否有松動、脫落現象。耐火性能應滿足附錄A中的相關要求,且不低于防火窗耐火完整性的要求。
6.4.4 閉窗裝置
6.4.4.1 閉窗裝置為一體式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時,其性能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
6.4.4.2 閉窗裝置為活動扇關閉部件與熱敏感元件配合使用的分體結構時,其性能應符合以下規定。
a)活動扇關閉部件為防火門閉門器時,符合XF93的規定;關閉部件為其他結構時,關閉力與活動扇標稱質量相適配,循環運行耐久性能不低于20000次,且窗扇運轉能夠靈活、無卡頓。
b)熱敏感元件公稱動作溫度為68℃。采用玻璃球作為熱敏感元件時,其性能符合GB 18428的規定;采用易熔合金作為熱敏感元件時,其性能符合XF863的規定。
6.5 基本性能
6.5.1 氣密性能
氣密性能以指定壓力下空氣滲透量值q作為定級指標,不應低于試驗委托方標稱級別,且不應低于GB/T 31433規定的氣密性能分級6級2);或不應大于試驗委托方標稱數值,且每米縫隙的空氣滲透量不應大于1.5m³/h,每平方米面積的空氣滲透量不應大于4.5m³/h。
6.5.2 水密性能 水密性能以發生滲漏壓力差值的前一級壓力差值ΔP作為定級指標,不應低于試驗委托方標稱級別,且不應低于GB/T 31433規定的水密性能分級3級3);或不應小于試驗委托方標稱數值,且不應小于250 Pa。
2) GB/T 31433-2015 5.2.2.1表9中的分級指標。
3) GB/T 31433-2015 5.2.3.2表16中的分級指標。
6.5.3 抗風壓性能 抗風壓性能以定級檢測壓力P3(即風荷載標準值)作為指標,不應低于試驗委托方標稱級別,且不應低于GB/T31433規定的抗風壓性能分級4級4);或不應小于試驗委托方標稱數值,且不應小于2.5kPa。
4) GB/T 31433-2015 5.2.1.1表2中的分級指標。
6.6 物理性能
6.6.1 保溫性能 保溫性能以傳熱系數K值作為指標,不應高于試驗委托方標稱值。
6.6.2 隔聲性能 隔聲性能以“計權隔聲量和交通噪聲頻譜修正量之和(Rw+Ctr)”作為指標,不應高于試驗委托方標稱值。6.6.3 煙密閉性能 煙密閉性能以漏煙量q作為指標,在溫度為(20±10)℃、壓力差為25Pa的條件下和溫度為(200±20)℃、壓力差50Pa的條件下,均不應大于30m³/h。
6.7 活動式防火窗特定性能
6.7.1 活動扇反復啟閉耐久性 活動扇反復啟閉耐久性不應低于5000次,試驗過程中應能靈活開啟并完全關閉,無啟閉卡阻現象,各零部件無脫落和損壞現象。
6.7.2 活動扇聯動信號接收和反饋功能 安裝有聯動信號接收與反饋裝置的活動式防火窗,當接收到窗扇關閉動作信號后,窗扇未完全關閉狀態時,應能輸出警示信號。
6.7.3 活動扇自動關閉時間 活動式防火窗的窗扇自動關閉時間不應大于60s。
6.8 耐火性能
防火窗的耐火性能應符合表5的規定。
6.9 抗噴水沖擊性能避難層(間)防火窗在耐火試驗結束后應進行抗噴水沖擊試驗,并滿足以下要求。 a)在抗噴水沖擊試驗過程中,避難層(間)防火窗不應出現窗扇開啟或整體垮塌的現象。 b)在抗噴水沖擊試驗后,避難層(間)防火窗不應喪失完整性。
七、試驗方法7.1 一般規定
試驗委托方應提供防火窗圖紙,圖紙中應標明防火窗的基本尺寸、窗扇和窗框的構造、五金配件、信號輸出與反饋裝置和密封件的設置、玻璃的基本尺寸和構造、窗框和窗扇型材及厚度等信息,檢驗機構應核實防火窗試件結構與圖紙的符合性。 所有儀器設備分辨力應符合以下要求。 ——游標卡尺:0.02mm。 ——膜厚檢測儀:0.5μm。 ——鋼卷尺:1mm。 ——鋼直尺:1mm。 ——塞尺:0.2mm。 ——超聲波測厚儀:0.01mm。 ——千分尺:0.01mm。 ——秒表:1s。 ——計數器:1次。 ——溫度計:1℃。 ——濕度計:1%。
7.2 外觀質量
防火窗的外觀質量采用目測及手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檢驗。 對照圖紙,目測核查并記錄防火窗試件的永久性產品標志銘牌的材質、外觀、固定方式、內容和施加位置等情況。 采用游標卡尺測量產品標志銘牌的實際尺寸B、L,計算比例,測量值與圖示標稱尺寸值相減獲得尺寸偏差值。
7.3 尺寸偏差測量
采用鋼卷尺測量窗框和活動扇外形的寬度、高度尺寸,測量位置為距離構件邊緣50mm處。測量值與產品圖紙圖示值相減獲得尺寸偏差值。 采用游標卡尺測量窗框厚度和活動扇厚度,選擇活動扇任意3條邊中點位置測量窗扇厚度,取3點平均值與圖示活動扇厚度相減得尺寸偏差值。選擇窗框任意3條框架中點位置測量窗框厚度,取3點平均值與圖示窗框厚度相減獲得尺寸偏差值。 采用鋼卷尺測量窗框槽口的兩對角線長度差和活動扇對角線長度差。
7.4 關鍵材料性能
7.4.1 鋼材 采用超聲波測厚儀、游標卡尺或千分尺測量窗扇面板、窗框和中梃使用的鋼板厚度,對照圖紙明示公稱厚度計算厚度偏差。7.4.2 木材 阻燃木材或采用防火板包裹的復合材燃燒性能按照GB 8624-2012的相關規定進行試驗。7.4.3 鋁合金 采用膜厚檢測儀測量鋁合金型材表面處理層膜厚,采用游標卡尺測量鋁合金型材總壁厚,鋁合金基材的實測壁厚為型材總壁厚與表面處理膜厚之差。
7.5 關鍵零部件性能
7.5.1 防火玻璃 防火玻璃按照GB 15763.1的相關規定進行試驗。
7.5.2 密封件
7.5.2.1 防火膨脹密封件性能按照GB16807的相關規定進行試驗。
7.5.2.2 其他類型密封件的回彈恢復和拉伸恢復性能按照GB/T 24498的相關規定進行試驗。
7.5.2.3 其他類型密封件的光老化性能按照GB/T 16422.2的相關規定進行試驗,試驗要求如下:
a)從制品上截取(110±10)mm試樣3條,放入老化箱內進行試驗;
b)老化試驗后,檢查并記錄試樣外觀是否有龜裂情況;
c)將老化后的試樣在標準溫度狀態下放置(24.0±0.5)h,分別在3個試樣的中間部位劃兩條間距為(50±1)mm的標線,按GB/T528的規定,采用試驗速度為(500±50)mm/min,將標線間距離拉伸至(75±5)mm時,保持3min,檢查并記錄試樣是否有斷裂情況。7.5.3 合頁(鉸鏈) 采用游標卡尺測量防火窗試件的合頁(鉸鏈)型材厚度,與試驗委托方標稱數值進行比較。 目測活動窗合頁(鉸鏈)的安裝情況,按照7.8.1的方法進行試驗后檢查合頁(鉸鏈)是否有明顯位移,安裝處是否有松動、脫落現象。
合頁(鉸鏈)耐火性能按照附錄A的規定進行試驗。
7.5.4 閉窗裝置
7.5.4.1 閉窗裝置為一體式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時,按照附錄B進行試驗。
7.5.4.2 閉窗裝置為分體結構時,按以下方法進行試驗。
a)關閉部件為防火門閉門器時,按XF93的規定進行試驗;關閉部件為其他結構形式時,樣品數量為2件,隨機抽取1件按照附錄B中B.2.4進行試件安裝,并按照B.2.6的方法進行20000次循環運行耐久性能試驗后,目測窗扇運轉是否靈活、無卡頓。
b)熱敏感元件性能按照GB 18428或XF 863的規定進行試驗。
7.6 基本性能
氣密性能、水密性能及抗風壓性能試驗,按照GB/T7106中的相應方法進行試驗,試驗面按照表8進行選擇。
7.7 物理性能
7.7.1 保溫性能 防火窗的保溫性能按GB/T 8484的相關規定進行試驗。
7.7.2 隔聲性能 防火窗的隔聲性能按GB/T 8485的相關規定進行試驗。
7.7.3 煙密閉性能7.7.3.1 試驗裝置 試驗裝置應符合GB/T 41480的相關規定。
7.7.3.2 試件 試件及其所有部件應以實際尺寸進行試驗,安裝在輔助結構或支撐結構上的試件兩側及其上下方,應有寬200mm的最小區域暴露在試驗箱(室)內。
7.7.3.3 安裝 試件應按照制造商說明按實際情況安裝在輔助結構或支承結構中,且固定的和活動的部件之間應有適當的間隙和間距。輔助結構或支承結構與測試窗框之間的所有間隙應用防火材料緊密密封。 建筑外窗應將室外側安裝到試驗裝置箱體內進行試驗,建筑內窗則選擇結構相對薄弱的一面進行試驗。 試件安裝后,活動式防火窗應呈完全開啟狀態,手動開啟和關閉操作10次,以確保試件正常運行。
7.7.3.4 煙密閉性能試驗程序 煙密閉性能試驗按照GB/T 41480的相關規定進行試驗。
7.8 活動式防火窗特定性能
7.8.1 活動扇反復啟閉耐久性 按照使用狀態,將防火窗試件安裝在GB/T 29739規定的相關試驗設備上進行反復啟閉試驗。窗扇開啟、關閉為運行一次,運行周期為8s~40s,防火窗活動扇開至最大開啟位置,試驗過程中檢查并記錄窗扇啟閉情況,包括防火窗各配件是否有松動、脫落、嚴重變形、啟閉卡阻等現象。
7.8.2 活動扇聯動信號接收和反饋功能 將防火窗安裝在試驗框架上,對照圖紙,目測核查并記錄防火窗聯動信號接收與反饋裝置安裝情況。使聯動信號接收與反饋裝置處于正常工作狀態,開啟窗扇至最大開啟位置,輸入聯動信號,檢查窗扇關閉狀況,及裝置警示信號輸出情況。7.8.3 活動扇自動關閉時間 活動式防火窗的窗扇自動關閉時間按7.9.1.5的規定進行試驗。
7.9 耐火性能7.9.1 試驗步驟7.9.1.1 避難層(間)外窗選擇室外側作為受火面。通用外窗和建筑內窗選擇耐火結構相對薄弱的一面作為受火面,通常按照以下原則進行選定。 a)對活動式防火窗,當活動扇合頁(鉸鏈)為外露型時,選擇合頁(鉸鏈)外露面作為薄弱面;當活動扇合頁(鉸鏈)為隱藏式時,選擇開啟方向的反向側作為薄弱面。 b)對固定式防火窗,選擇帶有玻璃壓條的一面作為薄弱面。7.9.1.2 按照GB/T 12513的規定將試件安裝在試驗框架上。7.9.1.3 隔熱防火窗和部分隔熱防火窗按照GB/T 12513的規定布置試件背火面溫度測量熱電偶。7.9.1.4 按照GB/T 9978.1中規定的標準時間-溫度曲線進行耐火性能試驗。7.9.1.5 對活動式防火窗,按照以下步驟進行試驗。 a)按照7.9.1.2的規定安裝就位后,調試防火窗試件處于正常使用狀態,并進行5次常規使用狀態下的正常啟閉操作。 b)按照7.9.1.3的規定布置熱電偶(適用時)。 c)使防火窗試件處于活動扇正常完全開啟狀態并定位。 d)按照7.9.1.4的規定開始進行耐火性能試驗,同時采用秒表計時,檢查并記錄窗扇關閉到位的時間。若活動扇在耐火試驗開始60s(含60s)內能可靠地自動關閉,則繼續進行耐火試驗,否則耐火試驗停止。7.9.2 耐火性能判定 防火窗試件的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熱性分別按照GB/T 12513的規定進行判定。
7.10 抗噴水沖擊性能7.10.1 避難層(間)防火窗在完成耐火試驗后,將總體試驗框架移至安全位置,按GB/T 26784的有關規定進行噴水沖擊試驗。7.10.2 在噴水沖擊試驗過程中,檢查并記錄防火窗試件是否出現窗扇開啟或整體垮塌現象。7.10.3 在噴水沖擊試驗后,檢查試件上是否存在貫穿性裂縫或孔洞;若有,則采用GB/T 9978.1規定的完整性測試用縫隙探棒測試防火窗試件噴水沖擊試驗后的完整性(在使用時不應存在不適當的外力),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則判定噴水沖擊試驗的完整性喪失,并記錄有關測試結果。 a)φ6mm縫隙探棒能從受火面一側裂縫或孔洞穿過試件進入另一側,且沿裂縫方向移動長度大于150mm。 b)φ25mm縫隙探棒能從受火面一側裂縫或孔洞穿過試件進入另一側。
八、檢驗規則
8.1 出廠檢驗
8.1.1 防火窗出廠檢驗時應對每一樘窗框、窗扇進行檢驗的項目至少包含6.1、6.2規定的項目。8.1.2 防火窗出廠檢驗時應進行抽樣檢驗的項目至少包含6.4.4.2b)、6.7.1、B.1.7規定的項目。8.1.3 防火窗應由制造商按照出廠檢驗項目逐項檢驗合格,簽發合格證后方可出廠,并經安裝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8.1.4 準許生產企業在本文件基礎上,結合其技術和制造能力水平制定不低于本文件及其他強制性標準要求的企業標準,并適當增加出廠檢驗項目,有關材料、配件、外觀及尺寸等要求。
8.2 型式檢驗8.2.1 檢驗項目 防火窗型式檢驗項目為第6章規定的全部技術要求內容的適用項目,不同應用場所防火窗的基本檢驗項目見表9。

8.2.2 檢驗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產品的設計、結構、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產工藝、生產條件等發生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產品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發生變化時。
d)停產一年及以上恢復生產時。
e)產品質量監管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f)其他通過型式檢驗才能證明產品質量的情況。
8.2.3 檢驗樣品
防火窗型式檢驗樣品應經出廠檢驗合格,型式檢驗樣品數量為4樘(基本性能和物理性能采用分級表示時)或2樘(基本性能和物理性能采用數值表示時),樣品數量為4樘時,隨機抽取3樘進行6.5.1、6.5.2、6.5.3、6.6.1、6.6.2、6.6.3規定的試驗,另外1樘進行其余試驗;樣品數量為2樘時,檢驗順序見表10。

8.2.4 判定規則 第6章的全部適用項目檢驗結果全部合格,則判定該產品型式檢驗合格;否則,判定該產品型式檢驗不合格。
九、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9.1 標志
9.1.1 防火窗應在窗框或窗扇的顯著位置施加永久性產品標志銘牌,應采用非粘貼方式固定,其型式與標稱尺寸應符合GB/T 13306中有關矩形標牌尺寸B:L、B×L的規定,且B不應小于25mm,B:L應為1:1.6~1:4,尺寸偏差不應大于5%;銘牌內容應包括:
a)產品名稱(見4.1)、型號(見4.3.2);
b)標稱保溫性能(適用時)、隔聲性能(適用時);
c)氣密性能、水密性能(適用時)、抗風壓性能(適用時);
d)制造廠名稱及商標(適用時)、地址、電話; e)生產日期、失效日期及產品批次號;
f)執行標準編號。
9.1.2 產品銘牌標志應采用金屬材料制作,不應有裂紋、明顯的毛刺和銹斑;銘牌漢字應采用國家正式頒布實施的簡體字,不應斷缺或模糊不清。
9.2 包裝9.2.1 產品包裝應安全可靠,防潮防塵,便于裝卸、運輸和貯存。9.2.2 包裝內產品應采用無腐蝕作用的軟質材料進行必要的表面防護。9.2.3 包裝內的各類部件安置應牢固可靠,避免發生相互碰撞、竄動。9.2.4 包裝內應附如下資料,并裝入防水袋中。
a)產品合格證,應包含以下內容:執行產品標準編號、檢驗項目及其結果或檢驗結論、批號、產品的檢驗日期、出廠日期、檢驗員簽名或蓋章(可用檢驗員代號表示)。
b)產品使用說明書,其表述按照GB/T 9969的規定;使用說明書宜包括有關安裝方式、定期檢查、維修和更換等內容。
c)裝貨單。
d)產品安裝指導書。
9.2.5 包裝箱的箱面標志按GB/T 6388的規定,包裝箱上應有明顯的“怕雨”“易碎物品”和“向上”圖示標志,圖示標志符合GB/T191的規定。
9.3 運輸9.3.1 在搬運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避免摔、扔和碰擊等行為。9.3.2 運輸過程中應有避免產品發生相互碰撞的措施。
9.3.3 運輸工具應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潔無污染。
9.4 貯存
9.4.1 產品應貯存放置在通風、干燥、防雨的場所,避免與酸、堿、鹽類化學物質接觸。
9.4.2 產品水平放置應用墊塊墊平,產品豎向放置應有一定角度,且對產品質量無損害。
附錄A(規范性) 合頁(鉸鏈)耐火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A.1 合頁(鉸鏈)耐火性能要求 在耐火試驗過程中,合頁(鉸鏈)試件安裝位置背火面不應出現GB/T 9978.1規定的喪失完整性條件之一。
A.2 耐火性能試驗方法
A.2.1 試驗設備 合頁(鉸鏈)耐火性能試驗爐應符合GB/T 9978.1的規定。
A.2.2 試件安裝 將合頁(鉸鏈)試件按照正常使用要求安裝活動式非隔熱防火窗上,不準許對試件的受火面和背火面安裝其他正常工況下不使用的額外防護附件,防火窗的耐火完整性和隔熱性時間應比試件擬進行試驗的耐火完整性時間至少多30min。所用防火窗外形尺寸不大于1500mm(高)×1500mm(寬),且不帶有任何額外的構造形式。
A.2.3 試驗前檢查 按下列規定進行試驗前檢查。 a)將安裝有合頁(鉸鏈)試件的防火窗按照7.9.1.1的規定確認薄弱面,并牢固安裝在耐火試驗框架上,手動操作啟閉防火窗活動扇,啟閉功能應正常。 b)檢查耐火試驗爐和測量儀器均應正常工作。A.2.4 試驗步驟 按下列步驟進行試驗。 a)安裝有合頁(鉸鏈)試件的試驗框架裝配到耐火試驗爐爐口,手動操作啟閉防火窗活動扇5次,啟閉功能應正常;關閉防火窗活動扇,鎖閉鎖具。 b)按GB/T 9978.1的規定啟動試驗爐,進行耐火試驗。 c)試驗過程中,按GB/T 9978.1的規定進行完整性觀測。
A.3 試驗結果表述 記錄耐火試驗過程中合頁(鉸鏈)試件安裝位置背火面出現GB/T 9978.1規定的喪失完整性條件之一情況時的耐火試驗持續時間,該持續時間減去1min確定為合頁(鉸鏈)的耐火時間,結果表述為“合頁(鉸鏈)耐火性能為**min”;當耐火試驗進行到委托方申請耐火試驗時間加上1min時,合頁(鉸鏈)試件安裝位置背火面未出現GB/T 9978.1規定的喪失完整性條件之一情況,可終止試驗,結果表述為“合頁(鉸鏈)耐火性能大于**min”,其中“**min”為委托方申請的耐火試驗時間。
附錄B(規范性) 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B.1 性能要求
B.1.1 定位功能 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應具有定位功能,能使活動窗扇在定位位置停止,并易于脫開。
B.1.2 關閉時間 環境溫度下,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的關閉時間不應小于3s,且不應大于25s。
B.1.3 運轉性能 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應運轉靈活,無卡頓。
B.1.4 循環運行耐久性能 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在循環運行進行20000次后,性能應符合表B.1的規定。
B.1.5 環境溫度適應性能 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經過(-15±1)℃和(40±2)℃的環境溫度試驗后,液壓部件(適用時)應無滲漏油跡現象,性能應符合表B.2的規定。
B.1.6 耐高溫性能 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在(400±15)℃的條件下,所有部件不應發生爆炸、燃燒或滲漏油現象。
B.1.7 溫控動作性能
B.1.7.1 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配用熱敏感元件的公稱動作溫度為68℃,其性能應符合GB 18428或XF 863的規定。
B.1.7.2 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在(64.0±0.5)℃的恒溫水中5min內均不應動作。
B.1.7.3 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在(71.0±0.5)℃的恒溫水中1min內均應動作。
B.2 試驗方法
B.2.1 試驗環境溫度 除有特殊要求外,試驗均在15℃~30℃的環境下進行。
B.2.2 試件 試件數量為7件,試驗委托方應提供標稱適用窗扇質量、最大寬度和開啟方式等,隨機抽取試件按表B.3的檢驗項目進行試驗。
B.2.3 試驗設備 試驗用測量器具及其分辨力要求如下: ——秒表:0.1s; ——臺秤:0.1kg; ——角度測量裝置:2°; ——恒溫水浴槽:0.5℃; ——電阻爐:1℃。
B.2.4 試件安裝 按照試驗委托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將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安裝在模擬窗上,調整窗扇配重,使窗扇質量符合表B.4的規定。將模擬窗安裝在試驗平臺上并進行必要的調試。
B.2.5 定位功能、關閉時間、運轉性能試驗B.2.5.1 手動推模擬窗扇,目測窗扇能否在設定的位置上保持靜止并持續1min,達到時間后,手動拉模擬窗扇,目測能否靈活拉動窗扇脫離定位位置。
B.2.5.2 定位功能試驗后,按以下內容進行環境溫度下的關閉時間試驗。
a)對于含有液壓部件的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全關閉調速閥,開窗至最大定位位置后釋放,用秒表測量窗扇在啟閉控制裝置作用下從定位位置至完全關閉的最大關閉時間;全打開調速閥,開窗至最大定位位置后釋放,用秒表測量窗扇在啟閉控制裝置作用下從定位位置至完全關閉的最小關閉時間。
b)對于不含液壓部件的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開窗至最大定位位置后釋放,用秒表測量窗扇在啟閉控制裝置作用下從定位位置至完全關閉的最大關閉時間。
B.2.5.3 在關閉時間試驗結束后,手動推模擬窗扇至最大定位位置并保持靜止,采用熱源加熱試件熱敏感元件,目測窗扇運轉是否靈活、無卡頓。
B.2.6 循環運行耐久性能試驗 調整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及試驗平臺,使窗扇從完全關閉位置開啟至最大定位位置時間為2s~6s,從最大定位位置至完全關閉的時間為3s~25s。開啟窗扇至最大定位位置后自動釋放,窗扇完全自行關閉,從窗扇開啟至關閉記為一個啟閉循環,確保在下一個開窗動作開始前,模擬窗已完全回到關閉狀態;用計數器記錄啟閉循環次數,共計進行20000次循環運行耐久性試驗后,按照B.2.5的規定進行試驗。
B.2.7 環境溫度適應性能試驗 隨機選取1件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將其置于(-15±1)℃的環境中至少8h后,取出試件在15℃~30℃環境下靜置1h,檢查試件有無滲漏油跡現象,然后按照B.2.5的規定進行試驗,結果符合表B.2的規定。 另外隨機選取1件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將其置于(40±2)℃的環境中至少48h后,取出試件在15℃~30℃環境下靜置1h,檢查試件有無滲漏油跡現象,然后按照B.2.5的規定進行試驗,結果符合表B.2的規定。
B.2.8 耐高溫性能試驗 選取1件防火窗啟閉控制裝置進行B.2.5規定的試驗后,將試件置于箱式電阻爐中,爐膛長×寬×高尺寸不小于400mm×250mm×160mm,試驗時爐內應放置鋼質支架,使試件距離爐底不小于50mm,電阻爐以15℃/min~20℃/min的速率升溫至(400±15)℃,保溫30min后,檢查試件是否有爆炸、燃燒、滲漏油現象。
B.2.9 溫控動作性能試驗B.2.9.1 目測核查熱敏感元件的公稱動作溫度標記情況。熱敏感元件性能按照GB 18428或XF 863的規定進行試驗。B.2.9.2 選取3件試件,按以下步驟進行試驗。 a)調控加熱器將恒溫水浴槽中的水加熱,同時打開攪拌器,當水溫達到(64.0±0.5)℃并保持恒溫時,將3件試件熱敏感元件端完全浸入水中5min。檢查試件的動作情況。 b)取出試件,自然冷卻至常溫。調控加熱器將恒溫水浴槽中的水繼續加熱,當水溫達到(71.0±0.5)℃并保持恒溫時,再將3件試件熱敏感元件端完全浸入水中1min。檢查試件的動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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