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中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都做了規定,并且還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進行了規定,那么他們到底是個什么流程呢?下面小編給大家總結下。
一、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1.設計審查
第十一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查的結果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申請批準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2.驗收
第十三條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
小編解析:①上面的要求針對的是建設工程的設計審查和驗收,其主管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②滿足建筑規模的屬于“特殊建設工程”,實行“消防設計審查制度”和“消防驗收制度”,也就是施工前必須經過主管部門的設計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完畢后必須經過現場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③不滿足規模的屬于“其他建設工程”。后者實行“備案抽查制度”,直接提供設計資料,無需等待審核即可獲得施工許可或批準開工報告,施工完畢后到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后,無需現場評定即可投入使用,后期相關主管部門會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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