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工業建筑和公共建筑都有借道的放寬,但兩個場所對借道的定義完全不同,今天我們就來對比講解一下二者的區別。
首先我們對比一下兩條規范:
3.7.3 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并采用防火墻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獨立安全出口。
3.8.3 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并采用防火墻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5.9 一、二級耐火等級公共建筑內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確有困難的防火分區,可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但應符合下列要求:1 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時,應采用防火墻與相鄰防火分區進行分隔;
2 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防火分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1個;
3 該防火分區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疏散凈寬度不應大于其按本規范第5.5.21條規定計算所需疏散總凈寬度的30%,建筑各層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總凈寬度不應小于按照本規范第 5.5.21條規定計算所需疏散總凈寬度。
乍一看,公共建筑借道好多要求,說起來也確實是要求很多。通過條文也能看出來。我們注意到廠房和倉庫的借道是一個情況,不做過多對比,單看廠房和公共建筑的對比。
我們總結一下:
1.借用的目的不同:廠房借用的是安全出口,借用后無論防火分區面積多大,均可只設一個安全出口(需滿足疏散距離要求),第二個安全出口就是借用的相鄰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公共建筑借用的是疏散寬度,即借用后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區雖然可以設一個安全出口,但防火分區面積大于1000㎡時還是至少2個安全出口。
2.借用的寬度不同:工業建筑的借用寬度沒有要求,這是因為借用的是安全出口,相鄰兩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之和滿足兩個防火分區所需寬度之和的要求即滿足要求。公共建筑借用的是疏散寬度,其借用寬度不應大于本防火分區最小計算疏散凈寬度的30%。
3.防火分隔的方式不同:廠房是在防火墻上設置兩個反向開啟的甲級防火門,這也達到相鄰防火分區相互借用的目的。公共建筑防火墻上的甲級防火門是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即借用哪個防火分區進行疏散,防火門開向哪個防火分區。
4.所需的總凈寬度要求一致:無論是廠房還是公共建筑內部如何借用,建筑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總凈寬度均不應小于該建筑計算所需的最小疏散凈寬度。
5.可借用的建筑不同:工業建筑只有地下半地下廠房和倉庫可以借用;公共建筑只有一級、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可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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