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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間倉庫設置的縱向總結歸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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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究中間倉庫設置要求
中間倉庫,是指為滿足日常連續生產需要,在廠房內存放從倉庫或上道工序的廠房(或車間)取得的原材料、半成品、輔助材料的場所。一、設置原則:原則上,廠房和倉庫是不能合建的,所以中間倉庫的設置必須是生產工藝所需,以滿足日常連續生產的需要而設置。中間倉庫只能用于存放從倉庫或上道工序的廠房(或車間)取得的原材料、半成品、輔助材料,而不能作為常規的儲存倉庫,所以廠房生產出來的成品是不應存放在中間倉庫的。其他情形的倉庫應獨立設置,不能作為中間倉庫設置在廠房內。二、火災危險性及分隔方式:中間倉庫屬于廠房的附屬場所,主體廠房的性質不會發生改變,所以廠房和中間倉庫,按各自屬性分別確定火災危險性。所以中間倉庫的火災危險性并不能影響廠房的火災危險性,只會影響中間倉庫與廠房之間的分隔方式。①甲、乙、丙類中間倉庫應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設置在防火墻上的連通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②丁、戊類中間倉庫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設置在防火隔墻上的連通門應采用甲級或乙級防火門。
三、耐火等級和面積要求:
1.在廠房內設置中間倉庫時,生產車間和中間倉庫的耐火等級應當一致,且該耐火等級要按倉庫和廠房兩者中要求較高者確定。2.廠房的建筑面積按廠房的有關要求確定,且廠房的占地面積不受中間倉庫限制。而中間倉庫與所服務車間的建筑面積之和,不應大于該類廠房一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舉例:在一級耐火等級的丙類多層廠房內設置丙類2項物品庫房,廠房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為6000m2,每座倉庫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為4800m2,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為1200m2,則該中間倉庫與所服務車間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之和不應大于6000m2, 但對廠房占地面積不作限制,其中,用于中間庫房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一般不能大于1200m2;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倉庫的占地面積和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可按本規范第3.3.3條的規定增加。
四、儲存量要求:1.甲、乙類中間倉庫的儲量不宜超過1晝夜的需要量。對于需用量較大的廠房,應嚴格控制為1晝夜的用量,對于需用量較少的廠房,可適當調整到存放1至2晝夜的用量。示例:某些機械車間可能用到甲、乙類液體(如汽油等),1晝夜的用量僅有20Kg左右,則可適當調整為1至2晝夜的用量。2.規范對丙、丁、戊類中間倉庫沒有提出明確要求,但亦應控制儲存量,尤其是丙類倉庫,在滿足生產要求的情況下,盡量控制儲存量。3.中間倉庫不能作為常規的儲存倉庫,生產出來的成品也不應存放在中間倉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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