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住宅分戶墻和單元隔墻
住宅分戶墻和單元之間的墻應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在單元式住宅中,分戶墻是主要的防火分隔墻體,戶與戶之間進行較嚴格的分隔,保證火災不相互蔓延,也是確保住宅建筑防火安全的重要措施。要求單元之間的墻應無門窗洞口,單元之間的墻砌至屋面板底部,可使該隔墻真正起到防火隔斷作用,從而把火災限制在著火的一戶內或一個單元之內。住宅建筑單元之間的墻和分戶墻,其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應滿足對應耐火等級建筑的規定:

第四章 疏散樓梯間和前室隔墻
一、疏散樓梯間和前室屬于建筑內的相對安全區域,與建筑其他部分需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建規》3.2.1、5.1.2、11.0.1和《車火規》3.0.2等條款,明確了不同耐火等級建筑樓梯間和前室墻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要求:
1、廠房倉庫:

2、民用建筑:

3、汽車庫、修車庫:

二、建筑內的疏散樓梯間和前室隔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建規》6.4.4規定,除通向避難層錯位的疏散樓梯外,建筑內的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依此,同一防火分區的疏散樓梯間及前室,其上下位置通常不會改變,從上至下通常處在同一軸線位置,構造上與防火墻類似,通常不會存在墻頭縫(防火分隔墻體頂端與樓板下側之間的建筑縫隙)等問題。依此,雖然規范未就疏散樓梯間和前室隔墻提出類似防火隔墻的構造要求,其實質并無區別,建筑內的疏散樓梯間和前室隔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
三、疏散樓梯間應在首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直通室外,確需在隔墻上開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當疏散樓梯或前室通過走道、擴大封閉樓梯間或擴大前室直通室外時,應采用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確需在隔墻上開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四、除住宅建筑的樓梯間前室外,防煙樓梯間和前室內的墻上不應開設除疏散門和送風口外的其他門、窗、洞口。
1、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2、高層建筑、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員密集的多層丙類廠房、甲、乙類廠房,其封閉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其他建筑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3、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相鄰區域采用防煙樓梯間進行連通時,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4、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煙樓梯間前室及樓梯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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