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用不同
防火分區是能夠在一定時間內阻止火勢向同一建筑的其他區域蔓延的防火單元;防煙分區是能夠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煙氣向同一防火分區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間。
2.分隔構件不同
防火分區的防火分隔構件必須是不燃燒體,在構造上要求是連續的,有耐火極限要求,并且要求從地面到樓頂板完全隔斷;防火分區的防火分隔構件包括:防火墻、樓板、防火卷簾、防火門窗、防火分隔水幕、防火閥、排煙防火閥。防煙分區的擋煙分隔設施也是不燃燒體,在構造上雖然也要求是連續設置,但是并不一定是從地板到樓頂板的連續分隔體,可以是隔墻,也可以是擋煙垂壁、結構梁,而擋煙分隔設施的深度不應小于儲煙倉的厚度,當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時,儲煙倉的厚度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20%,且不應小于500mm;當采用機械排煙方式時,不應小于空間凈高的10%,且不應小于500mm;同時儲煙倉底部距地面的高度應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
3.劃分面積要求不同
防火分區是按建筑面積來劃分,根據建筑的使用性質、高度、火災危險性、消防撲救能力等因素確定,不同類別的建筑其防火分區的劃分有不同的標準,如一、二級耐火等級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單、多層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分別是1500㎡和2500㎡,而且當建筑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增加1倍。防煙分區也是以建筑面積來劃分,根據建筑的空間凈高確定。公共建筑、工業建筑防煙分區的最大允許面積及其長邊最大允許長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并且防煙分區的面積不能因為設置自動滅火系統而增加。
4.劃分原則不同
防火分區是采用防火分隔構件,將建筑內部劃分為若干防火單元,即建筑內都要劃分防火分區。防煙分區是在設置排煙系統的場所或部位應劃分,當建筑內的場所或部位不需要置排煙設施時,則這些部位可不劃分防煙分區,而且當空間凈高大于9m時,防煙分區之間可不設置擋煙設施;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即防煙分區是在防火分區內用擋煙分隔設施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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