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疏散樓梯間
1.樓梯間應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并宜靠外墻設置。靠外墻設置時,樓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墻上的窗口與兩側門、窗、洞口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
2.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垃圾道。
3.樓梯間內不應有影響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礙物。
4.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不應設置卷簾。
5.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甲、乙、丙類液體管道。
6.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內禁止穿過或設置可燃氣體管道。敞開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可燃氣體管道,當住宅建筑的敞開樓梯間內確需設置可燃氣體管道和可燃氣體計量表時,應采用金屬管和設置切斷氣源的閥門。
7.除通向避難層錯位的疏散樓梯外,建筑中的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
注:
除住宅建筑套內的自用樓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樓梯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層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2.應在首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直通室外,確需在隔墻上開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3.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不應共用樓梯間,確需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分隔,并應設置明顯的標志。
二、封閉樓梯間
封閉樓梯間除應符合疏散樓梯間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能自然通風或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或采用防煙樓梯間。
2.除樓梯間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樓梯間的墻上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3.高層建筑、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員密集的多層丙類廠房、甲、乙類廠房,其封閉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其他建筑,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4.樓梯間的首層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但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等與其他走道和房間分隔。
三、防煙樓梯間
防煙樓梯間除應符合疏散樓梯間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防煙設施。
2.前室可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
3.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于6.0m2;住宅建筑,不應小于4.5m2。
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于10.0m2;住宅建筑,不應小于6.0m2。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5.除住宅建筑的樓梯間前室外,防煙樓梯間和前室內的墻上不應開設除疏散門和送風口外的其他門、窗、洞口。
6.樓梯間的首層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前室內形成擴大的前室,但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等與其他走道和房間分隔。
一、封閉樓梯間
(一)下列多層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除與敞開式外廊直接相連的樓梯間外,均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1.醫療建筑、旅館、老年人建筑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設置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建筑;
3.商店、圖書館、展覽建筑、會議中心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6層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二)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其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三)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四)高層廠房和甲、乙、丙類多層廠房的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五)高層倉庫的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六)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汽車庫,修車庫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七)設有電影院、禮堂;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醫院、旅館;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商場、餐廳、展覽廳、公共娛樂場所、健身體育場所等公共活動場所的人防工程,當地下為兩層,且地下第二層的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時,應設置封閉樓梯間。
(八)除住宅建筑套內的自用樓梯外,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或不大于2層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二、防煙樓梯間
(一)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其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二)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三)除住宅建筑套內的自用樓梯外,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層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四)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層人數超過10人的廠房,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五)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層汽車庫、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車庫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六)設有電影院、禮堂;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醫院、旅館;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商場、餐廳、展覽廳、公共娛樂場所、健身體育場所等公共活動場所的人防工程,當底層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時,應設置防煙樓梯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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